2003年全省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深化改革,推进了各项民政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救助制度建设逐步走向统一、规范、完善,城市低保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社会福利社会化步伐明显加快,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行政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抚恤、补助、救济标准继续提高,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得到了保障。2003年全省民政事业发展情况如下:
一、社会保障事业
(一)省城乡普遍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户救济制度。到2003年底,全省156个市县区(包括地级市)全部建立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户救济制度,各级政府投入保障资金52523万元,有1122997名城乡居民得到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和特困救济;其中城镇低保716946人、农村低保250262人、农村特困户救济155789人。
(二)救灾工作。2003年全省农作物受灾面积482万公顷,其中成灾面积330万公顷,绝收面积72万公顷。有4099万人受到各种灾害的影响,成灾人口2803万人,因灾减产粮食582万吨,损失粮食137万吨,倒塌房屋295608间,损坏房屋544918间,因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225亿元,其中农业直接经济损失 171亿元,各级政府加大了对抗灾救灾的投入,先后投入救灾款28003万元,投入救灾物资折款5539万元,直接接受捐款30917万元,接受捐赠衣被的4·1万件,及时抢救、转移、安置了灾民,妥善安排了灾民生活。
(三)农村社会保障网络建设。到2003年底,全省1533个乡镇有1528个建立了农村社会保障网络,社会保障网络覆盖率达到99%。
(四)城乡各种优抚单位、福利院、敬老院。2003年全省共有国有收养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64个,期末床位8907张,收养了7033人,床位利用率79%。集体办收养性事业单位2438个,期末床位95214张,收养了75194人,床位利用率达79%,年集体供给金额12571万元。民办收养性单位57个,期末床2593个,收养了1761人,床位利用率68%。
(五)社会福利企业。到2003年底,全省共有社会福利企业2198个,其中: 国有社会福利企业47个。福利企业安置残疾人员46574人,全年实现销售收入 1438878万元,创利税129832万元。
(六)城镇社区服务工作。到2003年底,全省城镇社区服务设施达到9738处;其中独立核算的社区服务单位347处。社区服务设施中从业人员180664人,安置下岗人员73629人。社区服务志愿者组织7325个,志愿者264234人。建立便民、利民服务网点42572个;
(七)优抚、安置工作。?003年共支出发放抚恤事业费112909万元,比上年增长24%,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494403
人,其中:抚恤伤残军人126025人、烈属65128人,在乡老复员军人241123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1370人。全年优待烈军属荣复退576533户(人),支出优待款56148万元,户(人)均974元。2003年共接受军队离退休干部及无军籍职工590人,安置退役士兵、复员干部总人数32063人,其中安置义务兵23280人,安置士官8740人,复员干部43人,较好地完成了军队离退休干部职工、义务兵、士官的安置任务。民政部门直接管理的离退休人员15981人(含地方),其中军队离退休干部12782人(含地方),军队无军籍职工3000人,军队退休士官199人。
全省共有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156个,军供站18个,烈士纪念建筑管理单位54个。
二、基层政权建设与社会行政管理工作
(一)基层政权与群众自治建设
截止到2003年底,全省共有建制镇1237个,乡296个,街道办事处395个,居民委员会4637个,居民小组71646个,村民委员会85103个,村民小组394724个。全省村民选举县(市、区)17个,有179个村委会参加了选举,共有登记选民101965人,参加选举的选民91785人,参选人数占90%。
(二)行政区划
截止到2003年底,全省行政区划共设17个地级市。设有县级单位139个,其中市辖区48个,县级市31个,县60个。
(三)社团管理
2003年,各级民政部门批准登记各类社团1351个,本年注、撤销社团664个,其中撤销社团295个。到2003年底全省共有社团9095个,其中省级社团1080个、地级社团3612个、县级社团4403个。按性质分专业性社团2983个、行业性社团3076个、学术性社团2027个;联合性社团939个。基金会社团20个。其它50个。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团体691个。
2003年,各级民政部门批准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4110个,本年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总数3212个,其中撤销单位324个,到2003底全省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 33384个,其中法人19549个,合亻火1068个,个体12767个。
(四)婚姻管理与收养登记
2003年全省国内公民按照《婚姻法》规定,准予登记结婚799752对,其中:初婚1495359人,再婚102423人。国内公民经审查准予离婚24560对。2003年共办理涉外及华侨、港澳台居民登记结婚861对,离婚16对。2003年共办理国内及涉外收养登记4142件,收养4142人(其中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74人,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63人,社会弃婴3925的人,父母无力抚养的儿童33人,其它47人)。
2003年,全省共有殡仪馆128处,火化炉具371处,全年共处理遗体55万具,盈利2488万元。独立核算公墓24个,殡葬管理单位4个。
三、民政资金
2003年,全省共支出民政事业费283989万元,其中地方财政安排168640万元,分别比上年增长27%和29%。,其中抚恤事业费112909万元,比上年增长24%;安置事业费46339万元,比去年增长22%;社会救济事业费58631万元,比上年增长27%,社会福利事业费7930万元,比上年增长40%;救灾支出24065万元,比上年增长35%;其它民政事业费支出34115万元。比上年增长34%。
2003年,全省规费收入21576万元,其中社会团体登记51.2万元,婚姻登记收费732·8万元,收养登记100万元,殡葬收费20050万元,收养性单位收费642万元。
2003年,全省民政系统基本建设完成投资22145万元,新增固定资产21633万元。
2003年,全省共销售福利彩票288136万元,募集公益金100847万元。
2003年,全省接受社会捐赠现金 30917万元,捐赠衣被694.1万件。受益人次数5997823人。
四、民政机关工作人员
2003年,全省民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编制6307人,年末实有工作人员6649人。按行政机构划分:省级120人,地级800人,县级3695人,乡、镇、街道2034人。按年龄划分:35岁以下1994人,占总人数的30%;36岁至45岁2608人,占总人数的40%;·46岁至55岁1803人,占总人数的27%;56岁以上244人,占总人数的3%。按文化程度划分: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1336人,占总人数的20%;大学专科学历的3060人,占总人数的46%。
2003年,全省民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编制3777人,实有职工3808人,按行政机构划分:省级妇人,地级653人,县级2400人,乡镇、街道662人。按年龄划分:35岁以下1458人,36岁至45岁1545人,46岁至55岁725人,56岁以上80人。按文化程度划分:大学本科以上501人,大学专科1321人。
二〇〇四年三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