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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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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事人遗失或损毁《结婚证》的,可以申请补领结婚证。须持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向原婚姻登记管理所在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1、本人户口证明(户口卡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出国人员指护照)。所使用的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由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印章;身份证或户口卡丢失者,须持由派出所出具并加盖派出所印章的原身份证号码证明或户籍证明。

  2、证明信。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何时何地与何人办理结婚登记,双方至今是夫妻关系;因结婚证丢失,同意前去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单位盖章。由本人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或劳资部门出具。没有人事、劳资部门的单位可由代管人事档案的部门出具;军人由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城镇居民由所在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的主管部门出具;农村村民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出国人员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

  3、查档证明。内容:档案字第号、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结婚证字号及登记日期和承办机关全称,出证部门盖章。由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档部门,根据原婚姻登记档案的记录如实出证。

  4、双方近期三寸半身免冠平光纸合影像片三张或二寸单人像片各三张。

  5、个人声明。用16开纸写明申请补办原因、理由、用途,并表明丢失的结婚证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签字并按指纹。

  补领离婚证须知

   当事人遗失或损毁《离婚证》的,可以申请补领离婚证,须持有关证件及证明材料,向原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1、本人户口证明(户口卡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出国人员指护照)。所使用的姓名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须由派出所更正并加盖印章;身份证或户口卡丢失者,须持由派出所出具并加盖派出所印章的原身份证号码证明或户籍证明。

  2、证明信。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何时何地与何人办理离婚登记,至今是离婚关系;因离婚证丢失,同意前去补办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单位盖章。由本人的人事档案所在单位的人事或劳资部门出具。没有

  人事、劳资部门的单位可由代管人事档案的部门出具;军人有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城镇居民由所在居民委员会或街道办事处的主管部门出具;农村村民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出具;出国人员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出具。

  3、查档证明。内容:档案字第号、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离婚证字号及登记日期和承办机关全称,出证部门盖章。由婚姻登记档案的存档部门,根据原婚姻登记档案的记录如实出证。

  4、本人近期二寸半身免冠平光纸像片二张。

  5、个人声明。用16开纸写明申请补办原因、理由、用途,并表明因丢失的离婚证所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自负,签字并按指纹。崇文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婚姻登记管理人员守则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断提高政治素质。

  二、认真学习婚姻法律、法规及政策,钻研业务,熟悉掌握婚姻登记管理知识,做到情况明、统计数字准确,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三、坚持原则,严格依法办理婚姻登记,清正廉明、秉公办事,不收礼不受请,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不刁难群众,不违法办理登记。

  四、积极宣传婚姻法律,做好结婚当事人的晚婚晚育、婚事新办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积极防治违法婚姻,保障公民婚姻自由,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六、努力探索婚俗改革,积极开展婚姻教育和婚姻系列服务,指导群众健康、文明办婚事。

  七、认真填写各种婚姻文书,做到整洁、规范、无遗漏项目,及时整理婚姻档案并按要求立卷、保管和使用。

  八、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热爱本职工作,终于职守,文明礼貌,讲究职业道德。

  九、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收费标准和经费管理的规定,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借婚姻登记搭车收费等现象。

  十、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做好婚姻管理方面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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