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1月7日讯 记者今天从济南市民政局获悉,2008年,济南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再次提高,低保边缘户首次被纳入救助范围。
据介绍,今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由月人均280元提高到300元;长清区由月人均230元提高到260元。章丘市和平阴、济阳、商河3县政府根据实际,对各自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作出相应调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不低于960元提高到1080元;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2400元提高到260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不低于1400元提高到1600元。
此次城市低保调整,是在去年两次提高低保标准基础上的再提高。针对物价上涨对困难家庭的影响,从去年8月份开始对城市低保家庭按照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发放临时补贴486.6万元;为22.7万户次低保家庭发放水价补贴113.3万元。农村低保覆盖面也不断扩大,保障人数达到近7万人,比去年同期翻了一番。
今年,除提高低保标准外,该市低保边缘户也被纳入救助范围;对家有老幼病残的特殊城市低保对象实施分类施保,在已核定补助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加发10元。同时,随着物价上涨,济南市正组织民政、财政等多部门,研究建立城市低保标准和物价变动联动机制,根据物价指数变动情况,对城市低保对象和城市边缘家庭发放临时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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