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发挥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和革命遗址在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阵地”和“窗口”作用,推动烈士褒扬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淄博淄川区委、区政府确定2008年在全区开展烈士纪念建筑物和革命遗址维护年活动。
一是按照民政部《革命烈士纪念建筑物管理保护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辖区内烈士建筑物进行一次全面普查登记、整理归档工作,对不能恢复革命遗址的尽快找到原址,设立标志;二是做好烈士事迹编纂工作,对革命历史资料、烈士文史资料进行一次广泛征集整理;三是完成辖区内散葬烈士墓的调查摸底,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四是进一步完善陵园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