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建立医疗优惠卡制度,重点优抚对象凭卡和乡镇民政介绍信到定点优抚医疗机构就诊优惠。
二是建立医疗费用报销制度,确保残疾军人的医疗费用按时足额报销。
三是建立基本医疗个人帐户制度,按每人每年120元的标准,为全县重点优抚对象建立医疗补助个人帐户。
四是建立基本医疗补助制度,实行政府补助与本人负担相结合、医疗费按比例补助,民政部门年最高补助2000元。
五是建立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对患有重大疾病的“三老”优抚对象,实行大病救助。
六是建立定期健康查体制度,为全县2886名重点优抚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实行免费健康查体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