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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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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消除成品油、电力价格提高对城乡困难群众生活造成的影响。烟台市民政局、财政局决定自7月1日起,对全市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5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其中尚未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的县市按每人每月55元的标准发放;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同时,要求各县市区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原则上不少于3000元,分散供养标准原则上不少于1600元;年内城市低保覆盖率要达到1%以上,农村要达到2.5%以上,且年人均补差要达到500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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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报道】
山东省迅速落实国家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政策要求
2008-07-02
内容组织审核: 山东省民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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