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阴县在优抚医疗保障中,以最大程度体现优惠、最大可能提供方便为目标,全面规范建制度。
一是完善保障政策。通过单位履行职责、政府分类补助,使重点优抚对象全部纳入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之中;实行门诊补助,一至六级残疾军人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农村其他重点优抚对象按每人每年120-180元补助;实行住院补助,优抚对象住院医疗费中的个人自负部分,一至六级残疾军人由政府全额补助,农村其他重点优抚对象按40-60%比例补助;实行特别救助,对医疗费个人支出超过6000元且家庭比较困难的,按1000-5000元标准给予特别救助;落实医疗优惠,在定点医院就医的优抚对象全部享受“四优先、八免收、两减免”待遇。
二是构建服务网络。依托县医院建立县优抚定点门诊医院和定点住院医院,依托乡镇医院建立7个优抚医疗中心,依托村卫生室建立64个村优抚医疗服务站,从而构建起县、乡、村三级优抚医疗服务网络,确保使优抚对象小病不出村、就近能住院、大病能及时转院。
三是规范服务程序。为全县优抚对象印制医疗保障证,优抚对象持证就医、享受相关待遇。统一设制了门诊补助医疗磁卡,定期充值、全县通用;住院费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优抚对象所享受的按规定比例报销、优惠减免和政府补助三项待遇,在其医疗终结时同步核算、在其出院时全部结清,使优抚对象以最便捷的方式享受到医疗补助。
四是落实精神抚慰。对住院优抚对象实行“入院献上一束花、出院专车送回家”的亲情服务,为优抚对象建立健康档案、实行定期巡诊,对常年患病的优抚对象安排专人到家中看望,重点优抚对象去世后派代表前往送别,在提高保障服务水平的同时努力体现人性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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