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济南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济南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济民发〔2009〕16号),将居家养老服务试点范围由上年的7个街道办事处进一步扩大到市内五区所有街道办事处。服务对象为居住在市内五区城区、具有济南市常住户口的老年人,其中对70岁以上享受低保待遇(或处在低保边缘)的“三无”孤老,或因子女残疾、重病无力承担赡养义务的老年人,70岁以上省级以上劳模或独居的重点优抚对象,每月由政府购买20个小时的送时服务。服务人员的工资标准为每个小时服务费用6—8元,由区级财政、民政部门将服务人员工资通过街道办事处下拨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服务站以“代币券”的形式发给服务对象。服务人员凭“代币券”,每月一次到服务站换取工资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