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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发展呼唤“政社分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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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委书记刘淇表示,现行的社会组织登记方式有问题,“政社不分,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职能不明晰,这样就导致社会组织很难发育正常。”刘淇建议重新研究民间组织“找婆婆”的必要性,并透露北京市政府和社工委目前正研究相关改革方案。(3月16日《南方都市报》)

  按照有关规定,在我国成立社会组织,必须先找一个政府部门作业务主管单位,然后才能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这种双重管理体制一直为社会舆论所诟病,人们习惯地称之为“找婆婆”。而刘淇的上述表态,可能是现任高官第一个这么直接、这么明白地把问题提了出来,这无疑让人感到欣喜。

  社会组织需要找到“婆婆”才能登记注册,这一政策的初衷可能是为了规范社会组织的发展,但其实际效果却存在很多弊端。弊端之一便正如刘淇所言,“导致社会组织很难正常发育”。统计显示,国际上每万人拥有民间组织的数量,法国为110个,日本为97个,我国只有2.1个;我国民间组织总支出约占GDP的0.73%,远远低于发达国家7%的水平,也低于4.6%的世界平均水平。

  弊端之二,这样一种双重管理体制,导致“政社不分”,很多社会组织变成了“二政府”,其职能由政府分化而来,“很官方”甚至“很官僚”,很难发挥社组织应有的作用。

  弊端之三,由于很多社会组织找不到“婆婆”,他们便只能半公开、半地下地活动,反而给政府监管带来了诸多不便。据报道,自1988年《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出台以来,20年间,只有20%的社会组织按照规定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而80%的社会组织则处于“非法”的状态。这样,民间的社会组织便难免鱼龙混杂,有的还干起了违法勾当,影响了社会组织的公信力。

  从本质上说,社会组织双重管理体制导致的“政社不分”,是计划经济体制的一个“后遗症”。在计划经济模式下,一切事务由政府包揽,自然无须也不容民间的社会组织“插手”。而在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转型过程中,由于政府职能转变相对滞后,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的舞台依然不够大。

  社会组织“政社不分”的现状需要改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职能是“有限”的,很多社会事务的发起、运行和管理,应该由社会组织来承担。这就需要我们大力培育社会组织,解除束缚社会组织发展的种种枷锁,给社会组织松绑,促使其进一步发展壮大,使其能够承担起社会事务管理的职能,为政府分忧,为社会公众服务。

  给社会组织松绑,并不是一件可怕的事情。因为松绑并不意味着社会组织可以任意发展,为所欲为。一方面,社会组织登记注册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才可以成立;另一方面,社会组织成立后的一切活动,必须在法律允许范围内进行。有了法律来“管理”社团组织,就无须各种行政手段束缚其手脚。

  北京市研究“政社分开”的相关改革方案,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同时也预示着我国政治职能改革及社会组织建设又将向前迈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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