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民政局:
汶川地震发生后,全省民政系统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号召,将抗震救灾作为当前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紧急动员,迅速行动,精心组织,上下联动,充分发挥民政职能作用,举全省之力,积极开展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经研究,近期拟表彰一批抗震救灾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数量
表彰范围:参加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的全省民政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和民政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及处级(含)以下干部、职工。
表彰名额:先进集体20个,先进个人200名。各市推荐名额见附表。
二、评选条件
凡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抗震救灾工作的指示精神,在灾区前线和各级援川办、民政救灾部门、慈善机构等,承担组织指挥、抢险救助、救灾捐赠、物资保障、恢复重建、宣传教育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均可参加评选推荐。具体条件是: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响应省委、省政府号召,高度重视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组织领导有力,主要领导直接参与、组织协调抗震救灾各项工作。
2、及时贯彻落实支援地震灾区抗震救灾的具体措施,值班制度严格有效,反应快速,实施效果明显,工作规范有序。
3、积极履行部门职能,接收、筹集、安排、转运抗震救灾物资和资金及时、到位,管理制度规范,信息渠道畅通,向社会公众展示了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的有效作为。
4、组织周密,分工明确,团结协作,为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完成灾民救助、抢险救援和救灾物资的筹集、调拨等工作任务做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视灾情为命令,战斗在抗震救灾第一线,具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顾全大局,尽职尽责,吃苦耐劳,勇于奉献,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组织及时、指挥得当、决策有力,勇于面对困难,主动迎接挑战,在紧要关头勇挑重担,为支援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
3、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做好抗震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拨付工作,及时筹集、调拨和转运灾区急需物资,工作到位。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先进集体和个人,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产生,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按照分配的推荐名额,由基层单位推荐,逐级审核上报。评选工作要面向基层,各市民政局要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审核,其中拟给予记二等功奖励的,限赴地震灾区一线工作时间较长的人员,并须征得同级纪检、人事部门同意后,报省民政厅审定。领导干部的评选表彰应从严掌握,各市局级干部一般不参与评选,处级领导干部不超过推荐名额的20%,县(市、区)局级领导干部不超过30%。
呈报材料:各市民政局推荐汇总表和《先进集体审批表》、《先进个人审批表》各一式二份并附事迹材料(同时上报电子版)。呈报的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内容翔实,重点突出,采取第三人称,字数限1500字左右。各市务必于6月24日上午9:00前将推荐汇总表报省厅人事教育处,其他呈报材料25日下午5:00前上报。
有关表格已登在山东民政信息网(www.sdmz.gov.cn)的 “通知公告”栏中,可从网上下载,微机输入有关内容后打印成稿(正反面A4纸幅)。
四、奖励方式
给予记二等功奖励的先进个人由省人事厅、省民政厅联合表彰,先进集体和给予记三等功、嘉奖人员由省民政厅表彰。
五、组织领导
为做好这次评选推荐工作,省厅成立全省民政系统支援四川地震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评选表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厅人事教育处,负责评选表彰的具体工作。各市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评选,确保表彰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张彦龙、张林林;地址:省民政厅人事教育处(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邮编:250012;联系电话:0531-86910116(传真)、13969118797;电子邮箱:sdsmztrsc@sina.com。
附件: 1、推荐汇总表
2、先进集体审批表
3、先进个人审批表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