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慈善总会民族宗教界爱心基金”由省慈善总会和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宗教事务局)共同筹资设立,是我省第一个以少数民族和宗教界需扶助群体为救助对象的爱心基金,基金母本为1000万元,每年提取10%用于慈善救助项目。本次先期提取救助金20.4万元,主要用于救助因病致贫的少数民族群众和宗教界人士,帮助少数民族失学儿童入学、特困大学生完成学业等,帮助他们克服困难,走出困境。
内容组织审核: 山东省民政厅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25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