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全省社会组织管理要以发展为前提,以建设为核心,以培育与监管为基本手段,以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为根本目的,着重做好五项工作。一是进一步做好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和农村经济协会工作。拓展行业协会商会职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继续抓好农村经济协会规范管理,不断提高整体水平。二是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推广济南市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经验,全面开展社区社会组织普查登记和备案工作,落实“一级登记(备案),三级管理”的管理模式;研究探索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展工作。三是加强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管理。积极支持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诚信建设活动,将开展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情况纳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内容,进一步完善服务承诺制,加强规范管理。四是着力抓好基金会的培育和管理。加大培育发展力度,严把注册审批关,确保新发展基金会及分支(代表)机构质量;进一步做好基金会社会评估工作,完善工作报告、信息披露、财产管理制度,进一步提升基金会的社会公信力。五是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规范化建设,推进社会组织民间化。着力抓好以制度建设、财务审计、结构调整为重点的社会组织年检,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质量;认真落实《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社会组织资产的监管;开展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与此同时,深入开展登记管理机关服务窗口建设和规范化服务活动,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使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成为民政部门对外服务的文明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