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门户]  [首 页]
 
当前位置:首页 > 业务动态

山东省民政厅制定城市和谐社区建设指导标准

来源: 时间:

  为加快推进城市和谐社区建设,切实解决“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地方办事和有章理事”问题,逐步把社区建设成为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样板社区,山东省民政厅在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城市和谐社区建设指导标准,用于指导各地和谐社区建设工作。该标准包括《全省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指导标准(试行)》和《全省城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区(市)、街道指导标准(试行)》两个部分,涉及社区建设的各个方面。

打印
【相关报道】

青岛莱西市大力推进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2008-04-28
济南:社区迎来服务站2008-04-15
莱芜市明确农村社区建设思路和目标任务2008-04-11
临沂市委市政府将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纳入考核体系2008-04-02
诸城市建设社区服务管理信息网络系统2008-03-21
潍坊市召开会议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2008-03-14
山东省首家市级社区志愿者协会成立2008-03-04
潍坊市召开会议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建设2008-03-04
全国社区医务工作者培训在济启动2008-02-25
济南:阳光舜城发起和谐社区共建活动2008-02-13
山东省城乡社区建设迈出新步伐2007-12-25
山东诸城开展农村社区化新探索2007-12-15
山东省城市社区工作经验交流会议在泰安召开2007-12-05

【网友评论】
 发表评论             昵称:      [查看评论]


内容组织审核: 山东省民政厅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25147


地址:济南市历下区南新街1号
邮编:250012  总机:(0531)86920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