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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迅速落实国家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政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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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0日,民政部、财政部下发《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的通知》后,我省迅速行动,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抓好落实。6月23日,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研究涉及民生配套补贴政策措施,要求自2008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5元,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0元。6月25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具体部署落实提高城乡低保对象补助水平工作,并紧急组织下拨10696万元城乡低保补助资金。省民政厅加强跟踪督导,各项补助资金将于7月15日前全部发放到城乡低保对象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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