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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强化措施推进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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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收养登记工作程序,推进收养登记规范化建设,落实“一切为了孩子”的收养登记宗旨,保障收养登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民政厅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严格执行收养登记法律法规,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收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已于2008年6月1日起发布施行。《规范》共分九章八十条,对收养登记机关和收养登记员、办理收养登记的各项业务流程、监督与管理作出明确规定,是全国第一个对收养登记行为作出全面规范的规范性文件,得到了民政部的充分肯定。在此基础上,省民政厅于7月1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收养登记工作的通知》(鲁民函〔2008〕173号),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做好收养登记工作的重要性,以贯彻实施《规范》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收养登记基础建设,不断提高收养登记员业务素质,健全制度,完善程序,推动我省收养登记工作再上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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