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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双拥工作职责》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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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拥发[2004]2

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国发[2004]15号文件关于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工作落实的要求,为更好地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保证双拥任务的落实,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成员单位的双拥职责进行了补充和修改。现将修改后的《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积极主动地做好双拥工作。各成员单位每年要将开展双拥工作的情况报告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山东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 

                                                                                                                     
00四年七月十四日




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双拥工作职责

        
省委组织部:按照职能分工,认真贯彻中央、省委拥军优属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山东实际,落实军队转业干部有关政策待遇;加强对军队复转党员干部的培训教育,在基层党组织建设中发挥好军队转业干部和退伍军人的骨干作用,为他们在三个文明建设中建功立业,施展才能创造条件。
        
省委宣传部:组织协调各级宣传、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国防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教育;加强优抚安置法规和军事法规宣传教育;宣传双拥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配合部队搞好新闻传媒舆论战的军事斗争准备;组织和指导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把双拥工作纳入各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内容。
        
省发改委:做好国民经济动员预案编制工作;根据国防建设需要和国家政策支持军队重点工程建设;指导企业做好军民兼容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协调驻军建设需要地方解决的重大工程项目问题;把优抚安置事业的发展纳入全省社会事业发展计划;组织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省经贸委:帮助协调解决部队生产、生活中的能源及重要物资的供应和应急问题;支持部队开展战备训练,协调有关方面做好交通、通信保障;指导国防科技工业企事业单位为部队提供优质的武器装备。
        
省教育厅:负责大中小学国防教育、军训组织和教育拥军,搞好国防省的培养教育,帮助部队培养高素质新型军事人才;组织教职员工、学生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积极解决部队子女入学入托问题。
        
省科技厅:积极做好科技拥军工作。为部队官兵搞好科技咨询服务,组织专家学者深入营区传播新知识、新技能;根据部队需要和要求,协助部队进行装备革新和技术改造。
        
省民委:组织协调各级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政策,协调处理涉军民族关系问题,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指导少数民族聚居区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共建文明社区。
        
省高级人民法院:关心支持部队法制建设,帮助部队搞好法制宣传教育,为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搞好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依法及时妥善审理涉军案件,积极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省公安厅: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军事设施保护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宣传教育,协助部队保护好军事设施;依法打击侵害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军警民治安联防,优化营区驻地社会治安环境;组织干警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转退复员军人、随军家属落户工作。
        
省司法厅:关心支持部队法制建设,定期帮助部队开办法律知识培训班、讲座,协调处理部队官兵、优抚对象的涉法问题,及时有效地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利用法律服务热线和各种法律网站进行法律常识教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高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省民政厅: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指导全省广泛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督促拥军优属各项法规政策的落实;积极配合宣传教育部门,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宣传;对优抚对象进行政治思想教育;研究制定军人抚恤优待的有关法规和政策;做好烈士褒扬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的管理;负责转业士官、退伍义务兵和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指导各地军供站和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搞好管理服务工作。
        
省财政厅:按照军地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积极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力支持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双拥共建活动;落实国家政策,逐步解决优抚事业单位和优抚对象的困难。
        
省人事厅: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安置工作;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伍军人有关工作;做好双拥的行政表彰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双拥宣传教育和拥军优属活动。
        
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做好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安置计划编制工作;做好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培训及社保工作;做好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培训和开发使用工作。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帮助部队做好军事用地的征用工作;协助驻军搞好土地法规宣传;依法处理军地土地纠纷。
        
省建设厅:负责协助部队搞好军事设施和移交地方管理的军休所建设;协调解决城镇规划开发与部队房地产矛盾和纠纷、超高建筑物与驻军机场净空要求的矛盾;协调解决城建设施与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中的军需军供问题;协调解决城镇未随军家属和优抚对象的住房困难,搞好城镇社区拥军。
        
济南铁路局:做好铁路军运工作,优先保障军事运输;开展军民共建文明车站、文明运输线活动;有条件的车站开设军人售票窗口;对执行紧急任务的军人,凭部队团以上单位的介绍信,提供乘车便利;对革命伤残军人乘车给予优待。
        
省交通厅:落实《民用运力国防动员条例》,做好民用国防动员的组织准备和技术保障工作,保障军事运输;把边远部队进出道路建设纳入村村通工程,做好国防、边防公路的修建和养护工作;开展军民共建文明车站、文明运输线活动;有条件的车站、码头开设军人售票窗口;对执行紧急任务的军人,凭部队团以上单位介绍信,提供交通便利;对革命伤残军人乘坐车、船给予优待。
        
省信息产业厅:指导帮助部队搞好局域信息网络建设,为部队军用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信息咨询服务,培训信息人才,提高官兵运用信息组织训练和搞好军事演习的能力;协助做好地方军事信息资源的开发与管理。
        
省水利厅:指导帮助部队搞好军事用水设施建设,协助部队搞好水资源保护;协调组织驻军参加抗洪、抗旱、防雹等救灾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协调指导部队参加水利重点工程建设;组织协调本系统开展军民共建活动。
        
省农业厅:负责帮助部队搞好农副业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拥军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加强对部队科技种养技术指导;指导驻农村部队参加农田重点工程建设和助农劳动;指导部队在农村建立扶贫帮困联系点,落实帮扶万户奔小康活动;指导本系统农业科技人员做好优抚工作,以结对帮扶形势扶持农村困难优抚对象发展生产,脱贫致富。
        
省海洋与渔业厅: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关心和支持海防、海岛部队建设;依据政策规定做好部队海上训练和军事演习的服务保障工作;为部队渔业养殖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
        
省文化厅:积极开展国防宣传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大力弘扬拥军爱民的双拥先进文化;指导基层搞好拥军书橱子工程,积极送图书到军营;搞好文化拥军活动,帮助部队搞好文化中心和俱乐部建设,培训文体骨干,活跃部队文化生活;指导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省卫生厅:支持部队卫生事业建设,帮助部队培养医护人员,搞好医疗科技联合攻关,加强医疗科技拥军;做好卫生安全的联防联医工作,开展拥军优属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组织指导基层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做好优抚对象的医疗保障工作。
        
省国税局:按照国家和地方税收法规政策,积极支持部队改革和建设;对军供保障、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及优抚对象、转退军人、随军家属的生产经营,按政策给予优惠。
        
省地税局:按照国家和地方税收法规政策,积极支持部队改革和建设;对军供保障、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及优抚对象、转退军人、随军家属的生产经营,按政策给予优惠。
        
省工商局: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支持部队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商部门对军供保障、优抚安置事业单位及优抚对象、转退军人、随军家属的生产经营,提供帮助和便利。
        
省广电局:把双拥宣传教育列入广播影视部门的工作计划;运用广播、电影、电视剧进行国防教育和双拥宣传教育,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双拥工作的指示精神,宣传省委、省政府和驻军领导机关以及省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指示、工作部署和重大双拥活动,宣传各地双拥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
        
省粮食局:积极支持和参加部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做好部队粮食供应工作,深化好米好面供部队活动,保证供应优质、及时;对参加部队饮食保障地方人员加强组织指导,帮助部队官兵改善生活;开展为军队和优抚对象做好事活动。
        
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指导行业拥军,深化彩虹送军营活动,优先保障部队战备、训练、演戏及各项工作的电力供应;协助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
        
济南军区政治部:指导驻鲁部队进行人民军队性质、宗旨教育,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检查部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遵守群众纪律情况;指导部队参加社会义务劳动,支援社会公益事业,进行抢险救灾;协调参与处理军地矛盾和纠纷。
        
北海舰队政治部:指导驻鲁海军部队进行人民军队性质、宗旨教育,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检查部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遵守群众纪律情况;指导部队参加社会义务劳动,支援社会公益事业,进行抢险救灾;协调参与处理军地矛盾和纠纷。
        
济南军区空军政治部:指导驻鲁空军部队进行人民军队性质、宗旨教育,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和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检查部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遵守群众纪律情况;指导部队参加社会义务劳动,支援社会公益事业,进行抢险救灾;协调参与处理军地矛盾和纠纷。
        
省军区政治部:协助驻军加强同政府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沟通情况,协调关系;协调军地单位齐抓共管搞好全民国防教育;协调驻军积极支援驻地经济建设,组织万户奔小康帮扶活动,搞好扶贫帮困联系点建设;组织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调地方为部队建设服务,配合民政部门做好优抚工作;组织协调驻军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协调解决军地矛盾和纠纷。
        
省武警总队:指导全省武警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和警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检查部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宗教政策和遵守群众纪律情况;指导部队参加义务劳动,支援社会公益事业,进行抢险救灾;指导部队参加社会治安巡逻和大型活动保卫,参加军警民联防联治和建设平安山东活动;协调处理警民纠纷;协同有关部门向社会宣讲普及法律知识,维护社会秩序。
        
省总工会:把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各级工会工作计划;利用本系统报刊进行国防和双拥宣传;指导厂矿企业技术单位开展科技拥军活动,帮助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发动、组织职工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为军人和优抚对象排忧解难。
        
团省委:把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各级团组织的工作计划;搞好本系统的双拥宣传;加强对青少年和团员的爱国主义和国防观念教育;组织军地青年联欢联谊,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组织青年志愿者队伍为部队官兵和优抚对象送温暖、办好事。
        
省妇联:把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各级妇联工作计划;利用本系统刊物进行双拥宣传;配合部队宣传表彰女军人和军人家属的先进典型,协同有关部门维护军人家庭、婚姻等合法权益;发动广大妇女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组织巾帼文明队为军人和优抚对象做好事;在军属中开展争当十佳兵妈妈十佳好军嫂活动。
        
省工商联:把拥军优属工作列入各级工商联工作计划;组织发动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者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指导民营企业利用科技、信息优势帮助部队培养军地两用人才,积极为部队提供训练、学习、生活方面的有利条件;指导民营企业积极承担转退军人和随军家属安置任务;做好民营企业中转退军人和军属的优待政策落实工作;指导民营企业与部队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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